项目名称 | 新野县汉华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豪盛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11 17:26 至 2024-03-26 17:26 |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 | 地块面积(m2) | 6667.29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 | 地块详细地址 | 新野县汉华派出所 | |||
经度 | 112.384108 | 纬度 | 32.53824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6 至 2024-03-1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豪盛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郭栋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7261388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7261388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举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3827878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河南省新野县解放路北段 | |||||
报告主要结论 | 新野县汉华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中兴路东、三分干渠西,东至三分干渠、南至孟营社区林地、西至中兴路、北至南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新野运行管理所。中心经纬度坐标:经度:112.384108°,纬度:32.538247°,调查面积为6667.29m2,合10.0009亩。 项目组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对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个体养羊户、开发建设期间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进行开发利用。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新野县汉华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公示单位 | 豪盛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11 17:26 至 2024-03-26 17:26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 |
地块面积(m2) | 6667.29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 |
经度 | 112.384108 |
纬度 | 32.538247 |
地块详细地址 | 新野县汉华派出所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6 至 2024-03-11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豪盛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单位联系人:郭栋 联系人电话:15872613882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72613882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杨举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33827878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河南省新野县解放路北段 |
公示主要结论 | 新野县汉华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中兴路东、三分干渠西,东至三分干渠、南至孟营社区林地、西至中兴路、北至南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新野运行管理所。中心经纬度坐标:经度:112.384108°,纬度:32.538247°,调查面积为6667.29m2,合10.0009亩。 项目组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对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个体养羊户、开发建设期间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进行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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