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焦作市南水北调资产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办公楼房屋(原海陆空酒店)出租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 G2024-005号  |  |||
|   出租方名称  |    焦作市南水北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9.52万元 / 年  |    出租资产  |    房屋  |  |||
|   租赁期  |    3年  |    资产出租用途  |    房屋租赁期使用用途为办公 :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3月29日  |  |||
|   产权交易机构  |    联系人:宰女士 联系方式: 0391-3568884  |  |||||
|   资产概述  |    位于友谊路西侧、城际铁路南侧,北配楼二层房屋。建筑面积: 587.36㎡。  |  |||||
|   出租方 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资产,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国有资产租赁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资产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产权交易机构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资产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一 、 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焦作市南水北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冯伟  |  ||
|   注册地  |    焦作市山阳区焦辉路 888号  |  |||||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圆整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编码  |    91410800MA44XQG94G  |  |||
|   经济性质  |    国有 独资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
|   所属集团 /主管部门  |    焦作市南水北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15939178855  |  |||
|   出租 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位于友谊路西侧、城际铁路南侧,北配楼二层房屋  |  ||||
|   资产 使用现状  |    占用  |  |||||
|   出租资产  |    房屋  |  |||||
|   出租 用途  |    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焦作市南水北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202 4 ] 4 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二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52万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
|   拟出租 资产  |    房屋  |    租赁期  |    3年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按6个月为一个缴费期,每次预交一个缴费期租金。第一个支付期的租金需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第一个缴费期之后的每个缴费期的租金,应在上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日,将租金缴纳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内。 2,签订合同后15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承租方。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身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及一切费用 ,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  |  |||||
|   资产 使用用途要求  |    禁止一切违法违违规行为  |    是否允许更新改造  |    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   价款支付方式  |    租金按 6个月为一个缴费期,每次预交一个缴费期租金。第一个支付期的租金需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 承租 权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工商、税务、卫生监督、消防等证照; 2、承租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房的安全保障责任(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出租方无需承担连带等责任 ; 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之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站上披露的《资产租赁须知与承诺》,充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4、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租赁标的物只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响应《资产租赁合同》。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 承租方 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 17 ; 00 时(北京时间) 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 承租 资格。意向 承租方 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 出租 底价进行交易。 2. 意向 承租方 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承租方 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 出租方 签订《 资产 租赁合同 》 、 交易结果公告期满 后 1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如 信息发布 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 承租方 ,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 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 承租方 被确定为最终 承租方 的 , 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承租方 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 出租方 签订《 资产 租赁合同 》 、 交易结果公告期满 后 1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其 他 意向 承租方 所交纳的保证金在 承租方 被确定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交易结果公告期满 后 1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如仅征集到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 承租方 , 按照相关规定 协议转让 。 3 . 标的 资产 信息公告 出租 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 承租方 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 资产 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 4 . 意向 承租方 提出 承租 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 1 )同意在被确定为 承租方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 出租方 签署《 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签署《 资产租赁合同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 2 ) 意向承租方 须 完全响应《资产租赁合同》 。( 3 )同意在 产权交易机构 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 出租方 指定账户。 ( 4 )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 承租方 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 ( 5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 出租 项目涉及的 资产的 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 资产 租赁 信息 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行政企事业单位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是否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 承租  |    否  |  |||||
|   需上传提交的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需提供) 3、 承租 承诺书; 4、 承租 申请书 ; 5、 资产租赁 须知与承诺; 6、网络竞价须知; 7、承诺函。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 的 电子件 上传 产权交易系统 。意向 承租方 上传上述资料自 出租 公告发布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于 出租 公告期截止日 17时 00分 (北京时间)前向 产权交易系统 上传 承租 申请。审核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2:30 -5: 30 。  |  |||||
|   踏勘安排  |    公告期内意向 承租 方自行踏勘。  |  |||||
|   保证金设定  |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 10000 (大写: 壹万圆 整) 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 号: 41001510516050211562-1157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账     号:    1709020338000171565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民主南路支行      二、若非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 100% 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租赁权承租申请的; 2 、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 、在被确定为 承租 方后未按约定与 出租 方签署《资产 租赁 合同》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的; 4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 三、 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 承租方 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承租方 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 出租方 签订《资产 租赁 合同》 、交易结果公告期满 后 1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意向 承租方 ,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交易结果公告期满 后 1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
|   三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期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如租赁条件变更,经租赁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后重新披露信息 。  |  |||||
|   四 、组织交易方式  |  ||||||
|   组织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 ,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 承租 方 , 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 如仅征集到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 承租 方, 按照相关规定 协议转让。  |  |||||
|   五 、注意事项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租 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公司对 出租 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项目公司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项目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 承租 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 承租 项目及 承租 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 承租 方如对项目公司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意向承租方请到本项目公告下方下载《竞买人网上报名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网上报名。因网上报名资料未审核通过或操作不当导致网上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 400-998-00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 : 00-17 : 0 0 。  |  ||||||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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