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2期工程已由盱眙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01201 号批准建设,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施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招标人为盱眙县河湖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对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位于盱眙县马坝镇境内,项目区总面积26.3公顷,主要包括湿地修复工程、水环境提升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可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26.3公顷,河道岸堤(岸线)修复长度4.2千米。工程总投资约4009.48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2期工程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3监理服务期:910个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18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65个日历天(绿化部分质保期2年)。
2.4质量目标:施工质量合格,监理符合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2)业绩要求:2021年9月1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 、中标通知书;2 、监理合同;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 、2 、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 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总监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f)符合《淮安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淮 水基〔2018〕27 号)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 内最多可在两个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上任职 。
备注: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总监并中标,虽 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工程。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 总监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 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 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被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 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 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请拟投标单位于 2024年9月11日至 2024年9月20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 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 CA 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 自负,费用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9月 30日 10 时 00 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6.2.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 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 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5.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6.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7.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10.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
11.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 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 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8.4 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 100分,其中商务部分:25分;监理大纲:50分;投标报价:25分。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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