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南区域(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
波纹管、接地端子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KJJC-2024-021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所辖中南区域(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范围内项目的波纹管、接地端子进行2025年度区域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骨干企业。近年来,企业发展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信誉稳步提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长期保持在中国铁建系统第一方阵,连续八年获得中国铁建工程承包板块绩效考核排名第一,连续两个任期被评为中国铁建领军企业。下辖50个全资子公司(国内47个、国外3个)和161个分公司(境内151家,境外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2家,所属子公司均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拥有372项资质,包括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等8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施工能力1000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域(含香港)及新加坡、马来西亚、肯尼亚、泰国等15个国家。
集团先后参建了成昆、京九、青藏等60多条普速铁路,京沈、武广、沪宁等30多条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和高速铁路,京珠、沪蓉西等100余条高速公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1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工程,武汉天河机场、昆明铁路枢纽、南水北调等一大批机场、铁路站场、水利电力工程,以及利比亚沿海铁路、新加坡轨道交通、亚吉铁路、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燃煤电厂、肯尼亚高速公路、泰国复线铁路等海外工程。
1.2采购内容:
1.2.1波纹管、接地端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中南区域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波纹管
2.1.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波纹管年产能力不低于500万米,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1.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至少3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单个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1.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2接地端子
2.2.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2.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2.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2.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至少3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单个业绩不少于20万元。
2.2.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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