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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北调给水厂及其配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4-0217;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4-9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的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北调给水厂及其配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北调给水厂及其配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2、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4-0217;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4-9(投资备案代码:2211-410700-04-01-677817)
3、项目规模:
(1)给水厂新建工程
给水厂供水规模为2.6万吨/日,占地约20亩。给水厂工程建设内容:配水井1座、絮凝沉淀池1座、超滤膜池1座、清水池1座、中和池1座、排水排泥池1座、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1座、加氯加药间1座、浓缩池2座、脱水机房1座、综合楼1座、门卫室1座、智慧水务(城区供水信息化平台)建设1项、室外配套工程等。
(2)输配水管网扩建工程
输水管线1公里,供水管线5公里。
4、招标范围:
一标段: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对该项目办理
相关手续和对该项目实施的设计(含建筑施工图设计、相关方案设计、勘察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与安装(含给水厂建设及管网等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备案、项目审计、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以及对该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技术资料等的管理和控制)。
二标段:该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程建设地点:新建给水厂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与广安街(经十路)交叉口东北侧约230米处,新建输配水管网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广安路等市政道路上。
7、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北调给水厂及其配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二标段: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北调给水厂及其配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监理
8、工期要求:
一标段:1年(含设计周期) 二标段:建设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
9、投资总额:6500万元
10、质量要求:
一标段: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标段:合格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施工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须出具承诺书),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7、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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