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酒仙桥再生水厂曝气沉砂池定点吸砂改造(项目编号:BJPS-2024-JT-NCB-SC-0141-03)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洼52号。
2.2合同估算价:229.35(万元)(不含税)。
2.3建设规模:酒仙桥再生水厂2座曝气沉砂池各增加定点除砂系统1套。
2.4招标范围:沉砂池定点除砂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沉砂池池面浮渣去除设备供货及安装,自控箱供货及安装,设备包含的所有设备供电安装,设备及管线支架制作及安装,出砂槽密封盖板供货及安装,桥车利旧等本工程包含的一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3.1.1资质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3.1.3业绩要求:
累计具有200万(含)以上污水处理或再生水处理设备安装施工业绩。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3.1.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不采用信用标评审;
4.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4.3.1本次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截图,加盖公章】
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4.3.2本次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所指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4.3.3本工程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惩戒。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人是否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4.3.4其他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1)、2)、3)情形以招标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4)情形以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投标者审慎判断其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年12月18日17时至2025年1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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