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2025年度移动桥式除砂机配件及维修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2025年度移动桥式除砂机配件及维修服务(项目编号:2025-ZC-5341-000013,询价编号:ZCXJ-QH2-2025-002),采购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询价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移动桥式除砂机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为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需采购设备配件及维修服务进行设备检修,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沈家村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3.1资质:
(1)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财务制度健全,提供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4)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业绩:
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累计具有15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设备维修或安装业绩(证明文件可以为合同、中标书或用户证明等)
3.3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应答方需组建专业的施工团队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需提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至少1名,焊工至少2名,其他作业人员至少2名。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项目合同总金额的95%,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20日内返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3)所有参与本采购项目询价应答的供应商,须在北京排水集团智慧采购管理系统http://cg.bdc.cn(采购平台)中完成注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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