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许昌市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运营期保险采购(二次) |
| 项目编号 | 0635-2509N739BH |
| 采购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中州水务有限公司 |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
| 0 | 0635-2509N739BH-01 | 许昌市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运营期保险采购(二次) | 2025-11-26 08:30:00 | 2025-11-28 18:00:00 | 197534.6000000000元 | 0.0000000000元 |
许昌市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运营期保险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许昌市建安区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就许昌市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运营期保险采购(二次)采用询比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
一、项目概况:
许昌市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运营期保险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许昌市建安区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询比。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运营期保险采购(二次)
采购编号:0635-2509N739BH
2.2、最高限价:197534.60元
2.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服务范围:许昌市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运营期的财产一切险(固定资产价值:54862278.00元,管网价值:67206000元)、公众责任险(累计赔偿额30000000.00元)、团体意外险(约43人,具体以现场实际人员为准)。
2.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资格,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②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注:
① 同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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