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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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08654001201 | ||||||||||||||||||||||||||||||||||||||||
招标内容: | |||||||||||||||||||||||||||||||||||||||||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泊经开批复【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招标内容概况:本项目为泊头经济开发区东区工业区一路、新高地二号路、人民路东延、迎宾路东延;西区经六路、经六东路、经七路、纬六路及纬五路排水等道路建设工程。主要工程为道路的路基、路面、人行道、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绿化等工程;拟经六路、经七路、经六东路与338国道交叉处各新建涵洞1座;新高地二号路与青年渠处新建桥梁1座,共计桥梁4座;其中涉及到东区南水北调工程的道路有人民路东延、新高地二号路共两条道路,拟新建2座跨越涵洞。2.2资金来源:债券及地方配套2.3工程地点: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2.5服务周期:27个月。2.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9 09:00至2023-12-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ebeieb.com.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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