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西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水厂建设部分)设备采购阀门、接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西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水厂建设部分)设备采购阀门、接头招标人为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阀门、接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西南地表水厂工程是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工程建设规模20万m3/d,工程一次性建成使用。本工程进水主要为南水北调来水,按照II类水体考虑,要求水厂出水浊度0.3NTU以下。根据本工程的水质特点和出厂水要求,厂址地形情况,参考石家庄现有地表水厂的运行的实践,西南地表水厂采用了常规处理工艺+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要求设备效率高,占地小,运行安全可靠。
2.2招标范围:包括阀门、接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及技术要求。2.3.交货期: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乙方立即进行产品的优化设计和生产制造并在60日内完成,生产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自行保管,待接到甲方供货指令后10日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最高限价:439.5749万元。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加工制造本次招标所需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2 00:00至2025-01-02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2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石家庄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7.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
文章推荐: